车辆登记证补办车辆管理所会在3日内补发。车辆登记证丢失后,向机动车登记证核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将补发车辆登记证,手续齐全的话,1天就可以办理完成。
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补办车辆登记证书,车辆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辆管理所。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其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补办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车辆登记证书的除外。
第二次补办
丢失补办的,需到任意车管分所验车照相,然后到分所领取,需车主身份证原件。
《机动车登记证》上的车主姓名一栏,不单单只是记录姓名,也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车辆的权利,如果发生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等需划分责任时,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证明车辆归属于谁最好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