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中心、大队):
根据《都江堰市2021年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方案》(都污防“三大战役”办〔2021〕4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4日
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减少移动源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求,结合《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2021年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我局工作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油、路、车”统筹治理思路,坚持“循序渐进、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的治理原则,严格源头准入、加强过程监管、强化综合治理,协调推进运输结构优化、油品质量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降低机动车和非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碳排放,促进空气改善。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明显提高,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汽车占比持续降低,各类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交通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油品质量,严格油气排放监管
1.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强化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油品使用单位的用油监管,要求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建立油品购置使用台账,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疑似使用非法油品的及时抄告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夏季臭氧防控期间(5-9月)和冬季大气攻坚期间(11月至次年2月),各阶段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规建科、产发科、公路中心
2.推进立体化、智慧化停车场设施建设。配合住建局在保障城市生态和安全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合理利用公园、绿地等场所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建设立体停车场。
责任单位:运管科
(二)促进运输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3.优化产业功能区布局。配合成都市加快推进“中优”区域普通仓储和物流项目的外迁,进一步优化物流集中发展区布局,促进物流产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运管科
4.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优化货运结构,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支持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畅通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6月底前,配合出台成都市货物运输“公转铁”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运保中心、产发科
5.构筑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进一步优化调整公交路线,加强公交轨道接驳。提高公共交通出行便利性,全面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运保中心
6.严格执行新车排放标准。7月1日起,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运保中心
7.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6月底前,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经科信局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含财政资金奖励等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产发科、运保中心
8.加快新能源配套设施建设。5月底前,配合市经科信局出台2021年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确保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相匹配。
责任单位:产发科、运保中心
9.提高货运车辆使用条件。5月底前,配合市公安局出台燃油燃气货车专项管控方案,控制燃油燃气货车通行流量。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完成重点区域内使用运渣车须安装OBD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工作。
责任单位:运保中心、执法大队
10.禁止汽车“油改气”。5月底前,对现有“双燃料”车辆(含出租车)严格按标准实施双燃料车排放检验。10月底前,全市禁止在用汽车“油改气”。
责任单位:运保中心、执法大队
11.加强在用车尾气监督抽测。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检频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运保中心
12.促进老旧车逐步淘汰。6月底前,配合市公安局结合限制使用、监管执法等多种措施,出台2021年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含报废、转出)攻坚方案。2021年底前,全面淘汰(含报废、转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车辆。
配合成都市开展驾培学校向“智能驾校”升级工作研究,优化驾校车辆结构,形成研究报告。
责任单位:运保中心、执法大队
13.强化检验机构监管。配合市场监管局建立机动车检验机构累联合监管机制,强化违法违规联合惩戒。9月底前,完成一轮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全覆盖。
责任单位:运保中心、执法大队
14.严厉打击排放检验违法行为。配合市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排放检验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运保中心、执法大队
15.加强维修单位监管。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服务的监督检查,建立机动车维修单位(M站)巡查制度,明确M站巡查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夏季臭氧防控期间(5-9月)冬季大气攻坚期间(11月至次年2月),强化维修单位专项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运保中心、执法大队
16.加强机械日常监管。配合市环境保护局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和排放监管抽测,严厉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5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6月底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作业须提供三个月内的合格检测报告和登记备案动态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规建科、产发科、公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