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查处首批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规范化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

为深入打好百日攻坚战,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近期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使用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了一批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

5月11日,执法人员对义乌市稠江街道某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检查,施工方为义乌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检查时,工地上有6台未悬挂环保标牌、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正在作业。

5月12日,执法人员对义乌市佛堂镇某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发现施工方现场正在使用的挖掘机等4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固定管理标牌、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渣土清运单位正在使用的9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固定管理标牌、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

5月25日,执法人员对义乌市苏溪镇某土石方工程工地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义乌市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正在使用10台挖掘机进行作业,其中6台未固定管理标牌、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

针对以上单位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分局已进行立案查处并对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处以罚款一千元。

法律依据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本省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并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作业单位应当使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一百元罚款。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千元罚款。

案例启示

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多个行业,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履带吊车等。这些在施工中广泛使用的工程机械其实是巨大的污染源,据测算,一台工程机械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8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多是在建筑施工中的环节使用,多为短期租赁,流动性强,具有工作场所不固定、使用时间不规律等特点,和汽车相比,在日常监管上存在更大的困难。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制度,为非道机械办理“环保身份证”,实现一机一码,就是为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进一步深化污染精细化治理,推动改善环境质量,全力守护“义乌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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