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多举措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

济宁市以《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实施为契机,全面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水平,加大对尾气排放不达标企业执法力度,引导企业自觉提升生态环境守法意识,加强自身机械维护,积极参与“一微克”行动,共同助力“蓝天保卫战”。

点面结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线上紧盯”。市生态环境局将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情况纳入市智慧环保指挥中心调度任务,实行“每天一总结,每月一通报”,要求县局分管负责人对各县市区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线上点评,极大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效率,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成效明显;

二是“线下跟进”。深入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行动,对污染问题集中突出的县市区开展重点帮扶指导,立查立纠,限期整改,极大地提升各县市区摸排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促进工作开展。

靠上服务,落实机械编码登记

济宁市充分依托“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为实现机械精细化管控夯实基础。在摸排编码工作中,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广泛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申报登记明白纸》和《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使用手册》,指导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进行网上信息申报。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靠上服务,采取“先公后私”“先集中后分散”等方式,组织人员深入工业园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场所,主动上门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按照分布范围分时间段集中喷码,对施工重点项目优先喷码,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对不方便移动机械,根据机械位置上门服务。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建立了预约喷码机制,主动为车主做好服务。通过事前主动与车主沟通,详细了解每一家企业每一辆车的具体情况并建立台账,因车施策,精准帮扶,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现“车等人、人等车”的情况,既保证车主正常运营作业,又不耽误编码登记,得到了广大车主的好评。

截至2021年5月,济宁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摸排非道路移动机械53970台,完成喷码53409台,摸底台数和喷码台数持续位于全省首位。

严格监管,确保达标再作业

为全面摸清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济宁市采取巡查抽测、进出场管理、重点区域精准管控等严格措施,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提升机械主对非道路摸排工作的认同感和主动性,牢固建立守法经营意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执法震慑力,杜绝“带病”作业。对进入工业园区施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应检尽检,检测不合格的机械不允许进入园区作业,维修检测合格后方能允许其进场施工,而一些高排放的施工机械设备将会被清退出场。按照先城区、后周边、再重点企业的顺序进行,抽检中发现机械超标,由生态环境部门下达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

截至2021年4月份,全市共对8147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177家工地和企业使用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共处罚金90万元。

综合治理,全面提标施策

2月10日,济宁市在原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区基础上进一步加严标准,扩大限行区范围,并进一步明确高排放机械标准和类型。各县市区均按照实际标准划定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区,在排放标准、使用申报等方面实现综合治理,提高准入标准、倒逼机械淘汰更新,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介加大宣传,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在厂区明显位置张贴限行区通告,增强机械使用人及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定期通报,督促工作落实

为压实基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济宁市建立工作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排名,使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接受监督,保证抓落实有压力、有动力。

下一步,济宁市将继续发扬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加强督导调度,深入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助力空气质量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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